塔 吊 租 賃 合 同
承租人(全稱):(以下可簡稱“甲方”)
出租人(全稱): (以下可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塔吊租賃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 工程檐高 :
1.4承包范圍:
2.現場代表
2.1甲方現場代表為 ,其權限為:全權處理現場一切事宜包括現場簽證、洽商、變更確認、結算等工作,此外甲方項目部其他人員簽署的現場簽證、洽商、變更、結算等均不作為完工結算的依據。
2.2乙方現場代表為___,其權限為:全權處理施工現場簽證、洽商、變更的確認、合同的簽訂和結算辦理等相關具體工作。
3.租賃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及數量
4.乙方資質要求和租賃設備資料
4.1乙方應具有相應的國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賃資質、安拆資質,乙方不具備安拆資質時,應委托具有安拆資質的單位進行安拆工作。
4.2租賃設備應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市場準入要求,乙方應向甲方出具相應的性能檢測報告、使用合格證及其它證明文件。
4.3乙方負責為甲方提供的資料文件有:乙方的營業執照、安拆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租賃設備的制造許可證、統一編號、出廠合格證、上一工地的檢驗檢測報告、特殊工種操作證、安拆方案、調試報告、使用說明書、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的證明文件等;乙方不具備安拆資質時,應委托具有安拆資質的單位進行安拆工作,并提供安拆單位資質(包括安拆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乙方與安拆單位簽訂的安拆合同、安全管理協議、外用電梯安拆方案和技術措施、安裝單位操作工人的特殊工種操作證等);以上資料提供四套報甲方項目技術部備案。如果乙方不按甲方相關部門要求報送各種資料,甲方有權拒絕或推遲付款,并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5.租賃期限
5.1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預計__個月。具體啟用、報停時間以甲方實際下達每臺啟用通知書的日期時間和報停通知書的日期時間為準,以此作為雙方的結算依據。
5.2設備進場時間: 年 月 日。具體時間以甲方實際下發的設備進場通知書和變更通知上的時間為準。
5.3 設備驗收時間: 年 月 日。驗收合格后甲方下達每臺租賃設備的啟用通知書。
5.4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計劃租賃期滿前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續租,如無特殊情況,乙方應按本合同條件予以續租。
5.5甲方如在計劃租賃期內需提前終止使用租賃機械設備,應提前7日通知乙方退租或部分退租,通知內所列的租賃物自退租之日起不再計算租金。乙方應在接到工程停工之日起10天內與甲方完成結算,同時乙方退出出租設備。
6. 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6.1簽約合同(暫估)價為:人民幣(大寫):元(¥),
其中不含增值稅金額元,人工費元,增值稅稅金元。
本分包工程適用稅率或征收率
(1)3% (2)10% (3)16% (4) 其他
6.2 分包合同價格形式: 。
合同價格組成明細
6.3本合同價款由租賃設備租金、塔司費用、進出場及安拆費、預埋件費用等相關費用構成。
6.3.1 租賃及塔司費:為固定綜合單價,包含租賃設備至少2名(保證滿足施工現場全天24小時施工的需要)機操人員的工資、獎金、食宿費用、保險、勞保、福利加班等費用;租賃設備的使用費、折舊費、動(電)力燃料消耗費、租賃物保險費、不可抗力損失費、合理損耗以及維修保險費用;2道以內的塔吊附著費、塔節頂升費及所需配件費用、錨固(含附著桿)等費用;配合甲方的品牌建設完成在塔吊上懸掛物品的費用;乙方的管理費、應獲利潤、增值稅、稅金及附加;因租期服務、市場租價漲幅、延長或縮短租期等引起的各類風險費等全部費用。
6.3.1.1冬施及春節期間甲方要停止施工,停止期間的月租金承擔則:如果塔吊因冬季停工、春節放假原因停工,塔吊停置在日歷天內(含)乙方不收取費用,若超過日歷天則超出部分按照塔吊正常使用的日租費30%收取費用,超出部分按實際停工天數計算,計費方式按照塔吊停工天數乘以塔吊日租費的30%計費。
6.3.1.2塔吊正式安裝驗收完畢,如因甲方原因出現租賃機械閑置情況,閑置10天(含)以內的不計算租金;若閑置超過10天,則超過部分按合同約定的月租金30% 計取閑置期間費用。
6.3.1.3若施工過程中遇政府強制性停工、霧霾以及惡劣氣候條件導致的停工,停工期間乙方不得收取任何租賃及塔司費。
6.3.2進出場及安拆費:由進場運輸、安裝調試、拆除及運輸出場費用、管理費、利潤、稅金等相關費用組成。單價中包含安裝塔吊基礎預埋節使用的50噸(含)以下汽車吊費用,塔吊安拆若使用50噸以上的大汽車吊,乙方可以協助甲方租賃,但由甲方承擔50噸以上汽車吊與50噸以下汽車吊租費差額部分的金額,具體金額為 以甲方確認的市場價差為準 。
6.3.3預埋地腳費用:包含預埋節的購置費、運輸費、安裝費,預埋馬凳的制作、安裝費,塔吊基礎預埋節使用的50噸(含)以下汽車吊租費,焊機、焊條等相關施工工具,基礎安裝施工人員的工資、獎金、保險、勞保、福利加班等費用。
6.3.4其他另行增加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1)2道附著以外(不含)的附著增加費,單價為 元/道。
6.3.5 塔吊司機必須滿足我司使用要求,如不服從我司管理,違章操作,每人每次罰款500元,如發生3次及3次以上,乙方必須及時更換塔吊司機。
6.4塔吊書面報停后,承租方提前3日以書面通知形式要求出租方退場。出租方須在接到通知后7日內退場清理完畢,并與承租方辦理結算手續。若出租方未在規定時間完成退場,則視為承租方已經完全履行了協助義務并將租賃物資全數、完整交與出租方,出租方應當承擔物資丟失及損毀風險,并向承租方按照塔吊日租費的30%補償給甲方,同時賠償甲方因乙方延遲退場而引起的相關損失。
6.5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后,合同價格不再做任何調整。乙方在其承包范圍內,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職責,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設計要求和業主、監理、甲方的合理要求,并承擔自身經營風險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均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之內。
6.6任何因市場物價波動、生活費用提高、人員工資的提高、當地天氣原因、政府收費的調整以及政府與行業主管部門紅頭文件的頒發等非甲方因素引起的乙方的實際支出的增減,均屬于乙方自身經營風險,視為已經事先充分估計并已經包含在合同價格之中。
6.7如遇國家增值稅率調整,在不含稅價格不變的情況下可按新稅率調整合同總價,具體以國家稅收調整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