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環境日益改善。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法制環境進一步完善,與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實現了一致性。2001年,財政部頒布實施了《租賃會計準則》,規定了特殊行業基礎業務的會計處理,為租賃行業的發展壯大提供了良好的會計準則。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3〕16號《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計稅基礎,不再由內資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單獨確定,而是統一按標準計稅,為租賃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搭建了平等的橋梁。出臺了一大批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清理了一大批規章,轉變了政府職能,強調依法行政。
租賃風險是由租賃的特殊性決定的。一個租賃項目的成功不在于項目本身,而在于項目人對租賃的理解范圍和深度。如果項目業主對租賃不太了解,認為這只是資金不足的融資手段,即使是再好的項目也只能被忽略,很多項目只是紙上談兵。
1、塔吊租賃行業基礎較薄。如前所述,我國塔式起重機租賃行業近二十年來從無到有,基礎薄弱。很多問題還在摸著石頭過河的摸索過程中。而且,大量中國人仍然持有傳統的計劃經濟觀念,對塔吊租賃并不了解,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塔吊租賃行業的發展。
2、目前,塔吊租賃行業的財務狀況并不好。資金回收的風險取決于項目的發展。如果項目突然發生變化,會影響資金的正?;厥?,導致直接的、明顯的原因是所有的租賃公司、特別是個體租賃公司都面臨著的大量的租金拖欠問題,已導致了許多新聞媒介對租賃業做了不利的報道。
3、法制建設依然任重而道遠。盡管法律環境日益完善,但依然存在著多頭管理、政出多門的情況,政府部門的長官意識,政府對司法獨立的干涉,執法部門的執法不力、承租人法律意識淡薄種種頑疾仍然存在。
上一篇:2022年塔式起重機行業發展前景及市場分析報告
下一篇:塔吊出租租賃行業的經濟價值